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。这里的“单位负责人”,主要指谁?
单位负责人,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。
其中,法定代表人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,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,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。例如,《公司法》规定,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,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;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》规定,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。
而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,是指除法定代表人以外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,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、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。